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
1.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就业部门、毕业生所在系及毕业生本人向用人单位推荐的就业书面材料,具有全面性和可靠性,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就业部门和院系盖章后有效,毕业生本人需认真填写。
2.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限应届毕业生本人使用,可根据个人就业需要自行复印。
3.系部统一组织并指导毕业生填写。填写过程中系部统一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填写的规范性进行审查。系部审查盖章后以系部为单位到招生就业处盖章。
4.毕业生可以将学校审查盖章的推荐表,与个人其他自荐材料、证明材料、成绩单(教务处加盖印章)、证书复印件等一起装订成推荐书使用(注意材料的简洁性),也可以单独使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。
5.填表注意事项:
5.1“专业名称”必须按标准教学计划书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,不得写简称。如“初等教育(英语方向)”不能填写为“初等教育”;
5.2“培养方式”:统一填写“统招”;
5.3“学制”:本科生为四年,专科生为三年;
5.4“政治面貌”:中共党员、中共预备党员、共青团员、群众等;
5.5“学历”:本科、专科;
5.6“生源地”:系参加高考时户口所在地,如甘肃省天水市;
5.7“健康状况”:健康、良好;
5.8“外语能力”:国家英语四级、国家英语六级、英语专业四级、英语专业八级等,其它语种以次类推;未获得外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可填写一般、良好、精通等;
5.9“计算机水平”:根据证书具体填写等级,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写一般、熟练、精通等;
5.10“普通话水平”:根据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等级如实填写,如没有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学生可填写一般、良好、标准;
5.11“个人简历”:只需填写高中和大学阶段的相关情况;
5.12“奖惩情况”:只需填写大学期间所获奖项;
5.13“自我鉴定”:如实填写大学期间自我表现,要客观、诚实、简练;
5.14“就业意向”:可以列举自己愿意从事的某几种行业。